任正非访谈呼吁:高端人才个税可适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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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1日上午,在深圳华为总部,任正非五月中国媒体圆桌采访准时开启,圆桌采访的主角、华为创始人任正非就记者关注的问题做了相应的回复,在两个半小时的访谈中,任正非提到了要降低高端人才、紧缺人才的个税税负,以下为相关内容节选:
“当然,中国现在回来了很多人才,这是很重要的。但是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比外国高很多,如果来到中国,要多缴这么多税,“雷锋”精神是不可持续的,雷锋是把一切都献给国家、献给党。但是,毕竟这些顶级专家是从外国回到中国,不仅没有优惠,税收还高很多。最近听说大湾区可以降到15%,实施措施是什么?是不是要在大湾区有户口,是否要在大湾区有工作?换一个地方就不行,这个政策有什么用?科学家本身就是流动的,只在这里上班八小时,还是科学家吗?我们要创造一些外国科学家回国的路。”
2019年3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文件,以下简称“31号文”),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免税补贴,以下让我们具体了解一下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香港的个税政策,以及内地与香港两类不同政策下需要关注的几个重点问题。
(一)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优惠对象: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相关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目前,国际上和我国对于“人才”并无统一适用的判定标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对于“人才”的需求和界定也各不相同。为了更好地满足大湾区的实际需要,《通知》规定,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即由广东省、深圳市确定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办法。这样使优惠政策与地方的实际需求相吻合,更好地发挥政策的激励效果。
补贴标准: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地域范围: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包括大湾区珠三角九市,即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
执行期限及原有优惠政策的废止时间: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那么,让我们具体了解一下大湾区针对高端人才、紧缺人才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由于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 3月28日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3号),自2013年起,在广东横琴、深圳前海,以及福建平潭实施了港、澳、台居民、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广东横琴、深圳前海属于粤港澳大湾区的范围,此次出台的31号文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后,将覆盖横琴、前海两地的已有政策,因此,广东横琴、深圳前海原有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文件自新政策实施之日起废止。
(二)香港的个税政策 |
课税主体:薪俸税是针对个人,按照其从事任何职位或受雇任何工作,在香港境内所得的实际收入所征收的税款。如果受雇工作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则只就在香港提供服务所取得的酬金缴纳薪俸税,即只要不是从香港境内取得的收入,就不需要缴纳薪俸税。
征税原则:香港薪俸税采用“地域来源地”原则,没有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之区分,即只要是来源于香港或者自香港产生,才会征税。
征税范围:收入来源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职位;收入来源于受雇工作;在香港企业或公司收取之退休金收入。
计税依据:薪俸税的征收是根据每个应税年度内的应课税入息计算。任何个人有来自香港的收益,均需要在香港缴纳薪俸税。该收益包括董事收取的董事酬金、雇员收取的薪金、工资、佣金、花红及额外赏赐和退休个人所收取的退休金,均须课税。
税率:目前有累进税率和标准税率两类,累进税率一般适用于中低收入个人,税率为2%~17%。标准税率一般适用于高收入个人,目前薪俸税标准税率为15%。香港政府根据年度财政情况,可能会对税率进行调整。
(三)两类不同政策下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
税负差额如何计算:由于我国政治体制为一国两制,内地和香港实行的是不同税收政策,个税的计算方式也完全不一样,而31号文是要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以工资、薪金为例,按照我国内地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内地工资薪金的个税计算涉及收入的统计口径以及各项扣除,最终的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税;而香港的薪俸税涉及收入来源以及很多的免税条件和免税额,适用2%至17%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税。那么,适用31号文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是,只有按照我国内地和香港的税收政策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才能得到税负差额,从而算出应补贴数额,计算税负差额的复杂程度将会很高。
境外人士居住时间的判定问题: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发布,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居民个人的时间判定标准由境内居住满一年调整为满183天,同时,将免税条件由构成居民纳税人不满五年,放宽到连续不满六年;在任一年度中,只要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就重新计算连续居住年限;将管理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改为备案,简化了流程,方便了纳税人。34号公告还明确: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连续居住“满六年”的年限从2019 年1 月1 日起计算,2019 年之前的年限不再纳入计算范围。这样一来,在境内工作的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居民)的境外所得免税条件比原来就更为宽松了。
税目范围问题:31号文仅规定了按内地与香港个税税负差额补贴,没有规定具体税目类型所形成的税负差额,操作上仍旧不明晰。香港的个税税目涉及利得税、薪俸税、物业税,而我国内地个税税目包括工资薪金、财产转让所得等九个税目,在计算方式和适用税率上均有较大差异,特别是对于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我国内地购销房产、股权投资等涉及的个税,目前无法判断是否属于税负差额比较范围,需要由广东省、深圳市出台具体规定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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